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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2009 外国漫画欣赏![]() 这里分享的全部是外国漫画家的优秀作品。体现了法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艺术。
很黄很暴力 不多说了反正国内访问MSN space一向很不稳定,说了也没用。Google也没啥能耐。大家一起用校内吧,校内除了不担日志离奇蒸发的责任这点比较向裆之外,其他都好,总之比Google好多了。 暴露一个废话连篇的PPT, 据说是这个14岁的小男孩的作品。这孩子肯定是没受过“教育”的关怀。裆对他这么好,怎么就说出这种话呢,还引用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真是不敬。 还有一篇文章,说得也很中肯:《Google, 你不应该服务中国大陆》。早就说嘛,有百肚,有人民惘,有宫信部,有殃视,Google你在这干什么呢。 再赞一下坚持倾听民意的新华网,《新华传媒调查之:如何肃清网络淫秽色情与低俗信息》让毒害整整一代人的作恶Google无所遁形。我填完这份问卷之后身上荡漾一股浩然正气。 最后不能不提作家王小波啊。如果活在今天,他就是绿靶的忠实拥护者,这从字里行间就可以看出来了。王小波反网络、反电脑,不是一样写出好作品吗,所以说,没网络会死啊?别瞎嚷嚷了吧,还嚷到全世界去,生怕别人不知道我们没文化似的。不多说了,好文章分享:
6/20/2009 一句实话郑州经适房土地建别墅 记者采访被质问替谁说话中广网 2009-06-17“当记者要求他对于他们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进行解释时,这位副局长却向记者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他说:‘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这话让记者难以理解,众所周知,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而党和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可为什么在逯军副局长眼里,党和百姓却成了对立的双方?记者要求他对这句话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这位副局长说:‘这个事我不清楚。我也是第一次见到你,也是第一次见到这个事。等我搞清楚了以后我可以回复你。这件事我可以交有关部门来处理。’”
记者也必须要回答这位官员提出的问题~ NGO理念与网站创业 [转]我不知道怎么去称呼科学松鼠会和多背1公斤,安猪叫它社会企业;社会企业应该是指爱聚/一群松鼠,我把它们分离来看,松鼠会和1KG应属于club和charity, 也同时是NGO和NPO. 开始我把社会企业的back-up看作中国NGO的一种新兴模式(社会企业的专门概念在国外也是10年左右),此文却从网站的角度,把NGO的社区、分享、非盈利理念看作中国网站创业的一种模式。有意思。 假如1KG、松鼠会、豆瓣上打各种商业广告,我个人会很反感。没错,做网站可以不止做网站的。
By Oliver Ding | Published: June 18, 2009 昨天看到两个网站,顺手把两段文字抄录下来放在这里,分享给大家看看:
这是科学松鼠会网站背后的商业公司,Oliver猜测应该是最近才成立的。下面来看看另外一家类似的机构:
这是多背一公斤项目背后的商业公司。 在中国,因为注册非营利机构相当困难,科学松鼠会网站和多背一公斤项目都选择注册成商业公司,并按照社会企业的模式来运作,以网站或项目的社会价值为公司的第一考量。这种解决方案,或许是中国式网站创业的新模式。 做网站的人一直以来都为商业模式而烦恼。风险投资只看好少数具有大规模发展潜力的网站项目,那些小有规模的网站,却很难得到投资的青睐。实际上,网络上有许多具有特色的网站是由个人,或者几个志同道合者创建和维护,他们的本意并不是要通过网站项目来获得商业性的盈利,而是期望通过网站能够达成某些目标,推广一些理念,或者只是纯粹的分享一些好的想法和内容。 当网站规模发展壮大之后,网站创建者却必须面对日益增长的成本,一方面来自网站硬件成本,另一方面来自开发维护以及宣传等团队的的人力成本。所以,有些网站选择了一些自己的路径来实现自己的商业化,Oliver在05年的时候写的旧帖子《线上公益,线下商业?》就描述了这样的故事。 多背一公斤不算是网站项目,但是他们使用网络的思路和技巧比起许多公益项目来更强。科学松鼠会网站通过传播有价值的内容起家,进而建立一个线上、线下的社区,并建立了在线内容和线下内容出版的模式。这两个项目的尝试,都值得许多网站的站长借鉴。当我们为商业模式苦思冥想的时候,或许退一步就是海阔天空。 草根NGO内部治理的问题 [转]说到底,如果这个政权根本没有意愿给公民、草根以独立的空间,如果公民也疏于去关心自己的事情,这些问题是不会得到解决的;这不是法律出了问题。
2009-04-08 | 草根NGO内部治理之“怪现状”法律透视 转自梁枫律师的博客 俗话说“旁观者清”。作为旁观者,很容易会看到草根NGO内部治理中的问题。但也很容易给人留下“站着说话不腰疼”或者“坐而论道”的把柄。但相对于“当事者”来说,作为“旁观者”,也许其“责任”就是“说三道四”吧。 因此,我还是想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对近期某些NGO出现的负面事件稍作总结和梳理,让我们能够更透彻地看到目前草根NGO在内部治理中所遭遇或者面临的问题。 一、工商注册的草根NGO在章程、理事会方面的尴尬 由于不符合当前政策的严格要求,不少草根NGO选择在工商部门注册。我相信大部分应是无奈的不得已而为之,但或许也有根本就不想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这二者的差别,也更映射了当前社会环境下“草根NGO”的复杂性。 对于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草根NGO来说,由于草根NGO的宗旨主题身份的性质使然,就会出现其在注册登记时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与实际执行的章程不一致的情况。基于法律要求,注册登记时,按照企业模式以董事会为基础的公司章程显然与 NGO自身的“使命”不符。因此,很多草根NGO私下里,往往会再制定出一套以理事会为基础的“真正”的章程。 而事实上,这个所谓“真正”的章程并没有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在目前的组织结构中,NGO中的理事会与企业中的董事会还是具有非常大的区别。前者的理事大多是应机构负责人邀请而来,往往只是挂名,很少参与具体决策,更谈不上持有机构的“股份”了(实际上,对于很多草根NGO来说,创办人往往就是实际上的负责人,理事会则会很容易成为成为一个虚设的机构);而后者中的董事则往往是出资者。 这样说来,由于根源上的不同,作为草根NGO的理事,往往可以“说走就走”,拂袖而去,而企业的董事的退出,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因此,这其中的种种尴尬,无不增加了工商注册的草根NGO在内部治理中的难度和复杂性。 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情与法 按理说,工商注册的NGO,作为法律上确认的“企业”形式,更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对其员工进行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而事实上,从现在的法律背景来看,即使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履行一个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但现实是,在一些草根NGO,对员工权益的关注显然是不够的。我们承认,在残酷的现实面前,草根NGO巨大的资金压力,让他们很容易不得不“侵犯”劳动者的权益。但我想说的是,无论你从事的是多么崇高伟大的事业,也不能抵消或者免除一个机构对其员工应尽的责任。 因此,如果说有NGO与员工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办理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或者让员工“自愿放弃”,或者承诺到年底一次性发放),不能按时发放员工的工资,那么,我们在理解机构资金困难的同时(如果真的是因为资金困难的话,事实上有些时候不是),依然还是要确定上述行为的违法性。由此,一个机构在违法行为基础上的内部治理,可想而知。进一步说,如果有些草根NGO本身就是以“维权”为使命的话,更不如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正如有一NGO的员工所说:“作为替社会弱势群体维权的NGO组织,如果连自己员工的基本权益都保障不了,更何谈替他人来维护正当的权益呢?” 三、捐款带给NGO的“烦恼” 对于初创时期的NGO来说,如果想要其各方面均规范运行、制度完善,显然是一个过高的要求。但是,“较低的要求”也不是没有底线。 首先,举办活动的高预算、低操作问题。 据某NGO前员工说,“我们做的活动都是有预算的,比如开个会,预算9000元,实际上只花出了一两百。” “给培训老师的费用、志愿者的费用都在预算里面,但是实际上没给,顶多买点水果,这能花多少钱呢?”一方面,我们可以说,一切归结于资金紧张,从NGO负责人的角度来说,不得不从项目预算中“挤”出一些钱来,“拆东墙补西墙”,来维持机构的日常运行。但这些做法,即便是负责人没有中饱私囊,对于捐赠人来说,显然也是一个令人不悦的事情。在目前的捐赠大环境下,不少捐赠者大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捐赠或资助,而鲜有对机构的日常运行捐赠。无奈之下,这毕竟也是事实。 但是,更大的问题是,有些时候,从“高预算”中挤出的钱,并不能让人确信这些钱被用到了机构的日常运行了。如果不是,那真的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 其次,基于税收以及机构本身在工商部门注册对捐赠人的心理影响问题,有时候,捐赠的款项,会直接打入NGO负责人个人帐户中。在现实环境下,法律有时候都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我们对于“自律”显然更不能作出更高的期待。因此,捐赠者这样做,让自身对公益事业或者项目的捐赠初衷完全寄托于NGO负责人个人的信任上,其风险不言自明。因此,在NGO的内部治理中,其道德风险甚至都会大于法律风险。 据一位长期从事NGO事业的社会工作者说:“国内NGO在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上的随意和混乱,在行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社会公众长期都把注意力集中在行政机关和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上,从而使非政府组织的自律与规范沦为监督的盲区。”所以,财务方面的管理问题,显然已成为草根NGO内部治理的一大难题。 以上种种,关于草根NGO内部治理中的问题,既有现实大环境的外部原因,更有内部根由,似有“揭伤疤”之痛,但直面问题,才能逐步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希望本文不会引起某些草根NGO的不快,而可以从善意、积极、正面的角度,寻求NGO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与成熟。
p.s. 粗体highlight、斜体为我加。 法学大学生就业最差 [转]分析法学专业学生进入公权力机关的困难
转自雅典学园 | 辩地流金发表于2009-6-13 17:49:00 前几天在驱车前往一个偏远法庭开庭的路上,听到收音机里在说,某单位发布了2009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根据该蓝皮书的报告,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不容乐观。消息援引这份蓝皮书的结论说,2009年,就业状况最好的是工学和管理学,就业最差的是法学和哲学。法学就业倒数第一?乍一听,未免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在我的潜意识里,学法学的再不济,也不至于在就业竞争中沦为倒数第一吧?广播毕竟不同报纸,声音稍纵即逝。待到事后上网一查,果不其然,这个结论来自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撰写、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的2009年就业蓝皮书《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2009)》。(google不出内容,等一阵子网上自然就有了。)据悉,这是社科文献出版社第一次以就业为主题出版的蓝皮书,也是第一份基于科学的数据调查、借助于统计学和劳动经济学的科学体系来研究高等教育的全新报告,更是一个结果评价的研究系统。就业蓝皮书基于麦可思公司对2008届大学毕业生的调查研究撰写,该研究抽样达到44.4万人,回收有效问卷21.8万份,对2008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与收入、就业流向、工作能力、求职、就业与教育公平、自主创业、读研与留学、高考志愿填报、大学毕业生的满意度等做出了全面的研究分析。看来,法学大学生就业倒数第一,似乎是不容置疑的了。 那么,是谁造成了法学生就业倒数第一的这种尴尬局面呢?或者说,谁该为今天的法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埋单? 对这个问题,大多数人可能归责于中国法学教育在近几年来的泡沫式发展。比如,高校的扩招,法学专业的大肆开设,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严重脱节,法学生素质下降等等。这些答案或多或少从某些方面找到了让法学毕业生沦为“倒数第一”的教育原因。笔者不是搞法学教育的,也不是搞就业市场研究的。我只想从自己一点有限的“现实感知”,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在我看来,把“倒数第一”的板子都打在法学教育的屁股上,未免有失偏颇。既冤枉了当下的法学教育,也不利于从根本上找到问题的关键,从而找出摘掉“倒数第一”帽子的良方解药。 在我看来,除了法学教育的种种弊端之外,现实的某些规则和潜规则,充当了压垮法学毕业生就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这首当其冲的,就是公务员考试制度。有人可能要反对,公务员制度很好啊,把法学毕业生就业倒数第一的责任归结到公务员制度上,是不是搞错了?我们也承认,公务员制度在现实的中国行政录用体制中是很有成效的一项人才选拔制度。但问题是,把法院的法官遴选制度直接简单的与公务员制度嫁接,并不能实际有效的解决法官的选拔问题。媒体常常报道哪里哪里的法院法官多么多么的少,组成个合议庭都要“借”法官等等。就算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也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案多人少。媒体不是报道过东莞法院的一个法庭的审判员,一年要审理两三百件案子吗?那为什么就不能有一套法院自己的用人制度呢?为什么就不能多选拔一些法学人才进法院呢?说白了,案子多不要紧,大把的法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择优选拔,要他们进法院不就完了吗。既解决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又解决了法学毕业生就业的问题,何乐而不为呢?老实说,这话我在私下场合没少说过,但听者一句:你说的简单,工资你给啊?!我就一点儿脾气都没有了。但我始终弄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法院就不能自己解决法官的工资问题?为什么法院不能有一套自己的用人制度?为什么法官偏偏跟着行政的级别走?(为什么,你说呢?多可怕的为什么啊。)说到底,都是制度设计惹得祸。 好吧,我们就沿着法院按照公务员制度录用法学人才这个脉络说下去。公务员考试算是很有影响力的考试。但考试之后,还有面试。面试之后,还有人情因素的影响。现在的法院招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方的法院招人,本科生、研究生的,趋之若鹜,门庭若市,大家削尖了脑袋往法院里面挤,位置少人多,僧多粥少,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难免有七七八八的台面底下的事情发生。一个没有什么背景和良好的过硬的社会关系的法学毕业生,要进法院,谈何容易? 有人可能不以为然。反对者的理由是,这并非法学专业参与竞争才独有的啊,别的专业也会有啊,这怎么能作为法学就业倒数第一的理由呢?这样的质疑表面看来有道理,但仔细分析不是那么回事儿。就上文提到的蓝皮书来说,排在就业首位的是工学。工学属于自然科学,这东西来不得半点虚假,是不能什么人都可以胜任的。换言之,没有那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让你研究个原子弹,裂变个氢弹,搞个二百五放在那个岗位上,肯定白搭。但法学可不一样,比如法院的书记员,法学本科生可以做,研究生也可以做,博士生也可以做。但搞个大专生、中专生,或者高中毕业生也可以做。熟能生巧,干个两三年,培训几次,打字速度一样那么快。再过个五六年七八年十来年,说不定,也考了个本科研究生的。君不见,近年来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法官中,某某某,从高中毕业进某某法院,一干就是十几年,从打字员干起……直到副庭长庭长……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所以说,法学这个专业,是很容易被潜规则的。从潜规则角度说,至少,法学比工学被潜规则的几率要大得多。 以上仅仅是拿法院打个比方,并不是说把法学就业倒数第一的责任往法院推。其实,除了法院,其他跟法学专业就业相关的公权力部门,也都差不多。都有这样那样的不如人意的地方。我甚至听说了一些很荒唐的用人标准。比如,听说的有的检察院喜欢招收某高校的毕业生。后来,过了若干年后,这个高校的毕业生出了不少的事,该市的检院系统就转头喜欢另外某高校的毕业生。还有一个花絮,说是某院单身男性特别多,所以领导就在全国法学专业招聘了一些百里挑一的女毕业生。当然,人长的帅哥美女也是竞争力啊! 法学专业就业倒数第一,这不是法学的悲哀,而是全社会的悲哀。不是高校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学怎么可能就业这么难呢?法院、检察、公安、高校、科研院所、司法局、税务、工商、执法、城管、建设、海关、质检、商检、国安、安监、环保、经贸、发改委、民政、监察、水务、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规划、食品、物价、侨务、秘书……可以说,一府两院及其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多数部门,都少不了法学专业人才。但又有谁知道,有多少本来该由法学专业人才干的活,被其他的这样替代了呢?法学专业有这样的广泛的就业空间,同样就有这样的广泛的被替代的可能性。不像工学,一般是无法被随便替代的。
其中一则幽默评论: 姓名:昨夜风 博客网址:buerfamen.fyfz.cn 时间:2009-6-14 16:22:00 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不应该是最差的,比如公共事业管理、广告新闻、文学历史哲学等专业就业不一定好于法学。福柯说,统计学是国家的政治算术,我十分认同,…… 第一,那个就业率统计有问题。有志向的法学学生,毕业后都像参加司法考试,除了去年大三学生可以参加,以前都是本科毕业后才能考试,许多学生放弃了就业机会或者坚持不给学校签虚假的就业协议(这种不肯作假的行为很让母校的领导们老师们伤心)。而教育行政部门的就业率统计一般截止为每年的7月。 第二,法学专业良莠不齐。君不见那些运动员不是法学专业的就是管理专业的,某些学院的学生四年看书的时间不超过八个月(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学辅导书的前言上写的,值得信赖),剩余的时间打游戏谈恋爱睡大觉发短信看韩剧了,不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和学制出了问题,是大学管理出了问题。总唧唧歪歪拿学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说事,本身就是管理者逃避责任的一种谋略。好的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基础扎实、外语流利、知识面宽、严谨理性、勤奋刻苦,社交能力强。这样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没有出路那才见鬼了。我的一个企业朋友说,大学毕业生多啊,但可以招聘的大学生太缺了,缺人哪!同样,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太多了,好的毕业生太少了。 第三,……(略去一段)现在大学扩招,法学专业四面开花,从原来的“香”专业变成现在的“烂”专业,不能排除是社会心理落差的体现,在有新闻上也吸引眼球的效应。其实大学里的人都知道就业率是个啥东西,比如学计算机的毕业生在数码城应聘卖数码产品,这就算就业了,哪怕7天之后离开了;数码城的小业主们当然不不愿意 优先聘用法学专业的学生卖mp几了。 第四,法学专业的就业面很宽。从就业和发展角度来说,法学教育不要过度的法条主义。除了同野君说的岗位外,管理营销社工文秘等岗位都可以适应的,前提条件就是你学习的如何,毕竟所有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懂法律规则的人,这个教育背景的需求量真的很大。 说了一二三四之后,还想补充一下,那些说“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我们就培养什么样的人”的教育砖家和邪者可能在想这个问题:现在“小姐”的社会需求很大,就业率很高,我校可以考虑申请开设个“小姐”专业。 大学是培养人的地方,很神圣的!砖家和邪者偶尔也会想起这个问题,当他们的子女要上大学的时候!
p.s. 粗体highlight、斜体为我加,其他为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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